1.公开说明。
2.特指政府、政党、团体或其领导人对某问题、事件表明立场、主张而发表的文件或发言。也有以会议的名义发表的。
3.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、政府、政党、团体或其领导人就会谈的问题发表的文告,有时其中包含有关于这些国家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,具有条约的性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