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、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,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。
2.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不服的,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,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。但不能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